山东省税收优惠政策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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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会[2022]6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2]6号 2022-02-10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摸清会计人员底数,科学开展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人员服务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动员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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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变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变更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经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批准,对《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事项进行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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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人社函[2022]12号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函〔2022〕12号 2022-02-05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局,各快递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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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关于首次公开选任聊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聊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关于首次公开选任聊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中央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聊城市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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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工[2022]2号 山东省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工[2022]2号 2022-1-27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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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审字[2022]4号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审字[2022]4号 2022-1-26 各市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随着全国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9〕3号)、《山东省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19〕22号)已不适应国家、省有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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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字[2022]2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字[2022]20号 2022-01-2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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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财税[2022]2号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淄财税[2022]2号 2022-01-1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财金局、税务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转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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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1号 2022-01-1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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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评协[2022]2号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鲁评协[2022]2号 2022-01-12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有关规定,决定自2月17日至3月15日,进行2022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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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22]2号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2]2号 2022-01-12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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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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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发[2022]1号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野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的通知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野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的通知 巨发[2022]1号 2022-01-11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驻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建立高效运转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促进高新技术项目、优质资本、高级专业人才向我县集聚,加快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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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度通知通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汇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度通知通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汇编》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掌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及操作方法,我局梳理了2021年度发布的电子税务局通知通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并按照最新操作功能进行了修订,现已汇编成册(见附件)。汇编分为三部分内容,包括1个通知通告、20 个操作指南、24期共154个常见问题及解答,供您查阅。 附件: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1年度通知通告、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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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