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财税政策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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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规[2021]1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21]15号 2021-9-29 各区财政局、财政征收局,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各区残联,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现将《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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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45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45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9-27 刘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疫情期间减免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建议在2021年及今后的一到两年时间内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或是提高每月的起征点,最大的福利让利给居民”方面,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好发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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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71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771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9-27 巩书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税务政策的提案”,经会同市科技局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将民营企业在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产生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延缓至5年,且缴纳条件为自然人所持有的股份变现之后再行缴纳,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企业在并购重组、上市过程中,形式复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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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发[2021]6号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津财发[2021]6号 2021-9-27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河北区、宝坻区财政、人社、民政局,宝坻区农业农村委,代发金融机构: 为推动河北区、宝坻区试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现将我们制定的《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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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3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3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9-18 王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定企业不再拒开纸质增值税发票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需求,税务总局自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其中电子普通发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税务机关重点做好电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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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1]20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0号 2021-9-1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部署要求,现将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2021年12月按新成立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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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数字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数字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成效,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税负担。天津市税务局将启用移动数字证书用于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实现“不见面”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9日起,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天津税务”APP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移动数字证书,实现免插介质扫码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USBkey介质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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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静财[2021]24号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津静财[2021]24号 2021-9-17 各乡镇、园区财政所,各税务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静海区财政局、静海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静海区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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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21]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津政发[2021]17号 2021-9-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本市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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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1]18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工作机制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工作机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18号 2021-9-13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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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21]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39号 2021-9-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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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021-9-7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为社会组织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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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综[2021]47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津财综[2021]47号 2021-9-7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秩序,稳步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开展我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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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规[2021]1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14号 2021-9-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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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21]23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津财会[2021]23号 2021-9-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会〔2021〕19号)要求,根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系统显示,你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时间内到我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第七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