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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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办发[2020]10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部分修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部分修订] 鲁财办发[2020]10号 2020-3-4 税屋提示——依据鲁财办发[2021]18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工作机制的通知,本法规与本通知不符的,按鲁财办发[2021]18号执行。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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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的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的公告 为了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们对涉及的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整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我们提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可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电话、邮寄等方式反映诉求、化解争议、维护权益。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解读》予以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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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02-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一、清单内容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山东省税务局制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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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特刊
山东税务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特刊 为积极支持大企业复工复产,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准确掌握和充分适用各项税费政策,确保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费优惠和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我们集中整理了当前国家层面、山东省内适用于大企业的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特刊》,本刊收录的文件截至2020年2月21日,具体执行时请进一步参照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抗疫情 保增长 春风吹进大企业——大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特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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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1号 2020-02-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对受疫情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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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省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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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发[2020]9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9号 2020-02-18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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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发[2020]5号 2020-02-1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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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税发[2020]8号 2020-02-18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现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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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入验证工作的公告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一、准备工作 (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准备工作 1.根据安全代理接口规范做好开发工作; 2.准备用于部署安全代理的机器; 3.准备测试用税控服务器; 4.准备测试用签章服务器。 (二)税控服务器厂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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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发[2020]5号 2020-02-17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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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会[2020]5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0]5号 2020-02-12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企业: 根据中央、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会计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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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全省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 适应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关系全省金融安全稳定的骨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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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相关问题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收相关问题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如何办理涉税业务有何建议? 答:办税服务厅现场空间相对密闭,人流量较大,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按照“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接触”的原则,我们建议:对非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请采取网上办理、移动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进行;对必须现场办理的非紧急事项,能暂缓办理的待疫情缓解后再到厅办理;对必须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合理安排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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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和保障省内疫情防护用品和救援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按照“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原则,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疫情防控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