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1]37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会〔2021〕37号 2021-10-15
江苏、河南、湖北、云南、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的地区于11月举行考试,考试采用纸笔方式,现就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11月13日(周六) | 9:00-11:15 财务管理 |
14:00-16:00 经济法 |
|
11月14日(周日) | 9:00-11:45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考务日程
(一)2021年10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二)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
(三)2021年11月22日前,组织延期考试地区评卷会议,部署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2021年12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
(五)2021年12月28日前,下发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六)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延期考试地区中,因考试时间调整导致不能参加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将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6〕3号)组织实施考试。
(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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