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21]144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444号 2021-10-12
中央宣传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为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下,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现将《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和《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制度
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建立西部大开发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储备,提出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体系的建议;协调解决西部大开发相关体制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跨区域、跨领域的问题; 加强对西部大开发推进实施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工作机制由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能源局、国防科工局、林草局、铁路局、民航局、乡村振兴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银行等 34 个部门和单位,
西部 12 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机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工作机制研究确定, 可增加成员单位。
工作机制秘书处设在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工作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领导小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秘书处工作会议,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地方和部门的对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形成推动西部大开发工作合力。工作机制秘书处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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