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函[2021]9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2号(财税金融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42号(财税金融类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会函[2021]9号 2021-8-20
丁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进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推动电子发票报销无纸化进程方面财政部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电子发票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一环,确保电子发票能够报销入账归档是确保电子发票得到有效应用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工作。
在制度层面,坚持立法先行,及时扫清电子会计凭证应用的制度性障碍:一是会同国家档案局于2015年12月11日修订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于2016年1月1日施行),随后于2016年3月8日印发《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3号),确定了电子会计资料、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会计资料、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凭证可以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保存。二是会同国家档案局于2020年初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明确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相关要求,指导单位规范应用电子会计凭证,防范电子会计凭证使用中存在的风险。三是会同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研究起草电子发票应用中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将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职能择机印发,用于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工作。
在实施层面,密切跟踪电子发票应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为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会同有关部门于2016年、2020年和2021年先后3次发布答记者问,持续做好电子会计凭证应用的政策解读和引导。二是自2019年以来,会同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选择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内的24家企业完成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试点工作,形成了一批可应用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案例。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于2021年2月启动第三批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覆盖全国576家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截至目前,已完成会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共353家(占总数的61%),已完成系统改造并开始归档电子发票的共169家(占总数的29%),已开始归档电子发票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共10家。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跟踪、实地调研、来电来信等渠道收集各方面情况和建议,对于反映比较集中的电子会计档案存储成本过高、电子发票存在重复入账风险以及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等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和攻关,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四是打通无纸化应用堵点,针对会计核算软件普遍不兼容电子发票等问题,组织力量研究起草电子会计凭证数据标准,制定统一的数字化技术规范,以保证会计核算系统能够识别和处理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电子会计凭证,按照统一的会计元素定义方式与会计核算系统中的数据实现衔接。
二、关于“切实减轻企业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减轻企业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并已经在出台的相关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自2015年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一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子会计凭证的广泛应用,并鼓励各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全流程无纸化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关于单位内部形成的和外部接收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实行无纸化归档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中关于单位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规定,是单位推行无纸化的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目的都是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电子发票进行无纸化报销、入账和归档,以减轻单位打印电子会计资料的负担。
但在电子发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部分单位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信息化,确需打印电子发票完成报销审核、审批、入账、归档等工作流程。同时,部分单位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直接将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单位报销入账归档的唯一依据,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应当依法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为此,我们及时印发6号文件,对直接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而不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您提出的关于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中的其他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多渠道推动电子会计凭证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引导社会合法合规使用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以降低单位处理成本、提升单位管理效能。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50
财政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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