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化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引领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流通变革、促进消费升级的技术支撑,对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引领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统筹内外贸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商务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立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水平。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明确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商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宣贯培训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优化供给质量,促进深度发展。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目录和方向,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消费能级、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和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等方面,形成以基础通用类、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体的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
——完善实施机制,增强实施效能。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实现从“有好标准”到“用好标准”的转变。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强化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基础作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对外合作,促进内外联通。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同世贸组织有关方面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交涉和协调,推动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相互转换和应用,开展标准互认,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引领商务创新发展的标准供给更加充分,初步形成科学适用、结构合理、衔接配套、国际接轨的新型商务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标准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工作基本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转变,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带动商贸流通提质增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用更加显著,成为畅通资源要素循环、提高流通效能、引领消费升级、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载体,更好引领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健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为持续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南。突出标准先导作用,加强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标准研究储备。支持各地出台标准化工作支持政策,保障标准化项目经费。强化标准化队伍力量建设,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优化标准框架体系,明确重点领域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指导目录和方向,加强公益类、基础类标准研制。充分调动各社会组织、企业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更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活力,推动建立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方式。开展老旧标准、已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和评估,减少交叉重复。主动研判商务领域新发展趋势,加快绿色流通、数字商务等新兴领域标准制修订。
(三)加快提高标准供给质量。严格标准审查机制,加强标准起草全过程技术审查,完善审查规则,规范审查程序。鼓励各地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工作,指导起草单位按照标准规则开展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和效率。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有科技含量、先进适用的标准,切实提高标准质量和水平。学习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进经验,为制定高水平标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强化标准宣贯应用。鼓励综合运用文本公开、标准释义、标准解读、信息反馈、评估评价等方式,增强标准宣贯效能。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标准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围绕内外贸一体化、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开展标准化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积极应用标准,探索标准在实施、评估方面的新模式,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在标准实施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五)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先进适用国际标准转化应用。主动应用宣传商务领域标准,探索同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标准互认,促进政策法规、质量标准、检验认证等相衔接,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为对外开放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信息服务支撑。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储备。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创新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修订市场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市场分级分类管理,推行拍卖、订单农业等现代交易方式。研究探索内外贸流通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标准,推广企业典型做法,加快相关技术指南向标准的转化,为农产品流通主体提升产品质量和打造品牌提供技术指导。
(二)加强生产资料流通标准化,促进健康发展。在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生产资料流通标准体系。支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利用标准化手段衔接匹配上游供应与下游需求,打通产业链各环节,形成供应链集成服务模式,促进生产资料流通更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在基础设施、交易方式、运营管理、物流配送、场景体验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应用,以标准化推进转型升级,促进健康发展。
(三)加强供应链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流通降本增效。完善供应链相关标准,推动供应链技术、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协同创新,提高跨行业、全环节的供应链协调效率。重点推进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广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提高循环共用效率和水平。
(四)完善流通设施标准化建设,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强县域商业体系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商店。提升商品市场标准化水平,完善市场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标准,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打通城乡流通“微循环”。优化社区便民生活服务标准,完善“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建设标准,健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标准体系。
(五)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传统消费能级。推动汽车流通、石油成品油流通、茧丝绸、酒类流通、旧货流通、药品流通、国际货运代理、生产性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网络拍卖等方面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构建适应新形势下流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信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中华老字号企业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内部标准化体系建设,助力规范化发展。
(六)完善商贸流通数字化标准,支撑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全流程管理标准,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标准化应用。加强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标准建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规范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载体、物流支付、监测分析、人才培养等标准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的服务承载能力。
(七)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外贸领域标准研制,制定相关产品出口质量要求。组织动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研究开展跨境电商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输出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落实外商投资法等规定,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活动。做好世贸组织框架下强制性标准的合规、咨询等工作,按照世贸规则做好标准制定与通报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将充分发挥部内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地方商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支持建立跨区域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提高有关单位标准研究、制修订及推广能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保障政策。完善标准制修订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标准化建设纳入有关试点示范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各地要制定完善促进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标准化表彰和奖励制度。建立和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资金,加大标准化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对企业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库,稳定和扩大标准化人才队伍,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商务部将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支撑单位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标准化培训。
(四)做好宣传推广。建立商务标准化案例库和优秀成果推广平台,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媒体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提升从业人员标准业务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地方媒体、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选择引导带动作用强、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的试点单位进行深度宣传和跟踪报道,持续扩大试点影响力。
商务部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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