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法律法规 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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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04]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税政[2004]4号 2004-10-09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财法[2011]3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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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04]3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农[2004]31号 2004-09-28 税屋提示——依据津地税地[2006]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园区财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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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退[2004]5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50号 2004-9-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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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预[2004]5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修订]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津财预[2004]54号 2004-07-20 税屋提示—— 1.依据 津财法[2010]4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1年1月4日起,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2.依据 津地税地[2010]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本法规第四条中有关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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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农[2004]2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津财农[2004]25号 2004-07-14 津南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的规定,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房屋,并承受房屋权属的,视同房屋买卖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天津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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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退[2004]31号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款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税款统计工作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退[2004]31号 2004-07-06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第三条“关于报进出口分局综合科的规定”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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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外[2004]24号 天津市地税局关于对国际货运运费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税局关于对国际货运运费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外[2004]24号 2004-07-05 各地税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经研究,现对国际货运运费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应由实际收取和支付运费的承、托运双方分别就运费结算凭证,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贴花,其中,承运人以货物运输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应税凭证;托运人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应税凭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办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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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流[2004]4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流[2004]42号 2004-07-05 税屋提示——依据 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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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2004年)[全文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2004年)[全文废止] 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2004-06-30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本法规自2019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戴相龙 2004年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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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04]6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津政发[2004]67号 2004-06-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下划大型企业税收收入 将发电、卷烟、汽车发动机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及营业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