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规 第14页
-
津财规[2021]1号 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津财规[2021]1号 2021-3-15 市教委、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津政办规[20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津政办规[2021]7号 2021-03-1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健全完善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的提醒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具体报送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注意:报送年度报告的涉税...
-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资料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0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02、财务报表(年度); 03、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0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天津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
-
津政办发[202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2号 2021-02-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纳税人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5日...
-
津财法[2020]8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2020]8号 2021-02-23 各区财政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相继对公共资源交易、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0年12月20日,确认废止421件,部分有效15件,继续有效347件,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不得将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或法制...
-
津政办规[202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3号 2021-2-8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天津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地方金...
-
津政发[202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津政发[2021]5号 2021-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附件: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津人社办发[2021]8号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8号 2021-02-05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
-
津政办规[2021]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1]2号 2021-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天津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管理,规范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
-
津财综[2021]4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综[2021]4号 2021-2-4 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各区应切实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区已制定涉及上述问题的区域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取消。 二、严格土...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社保费通知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补缴社保费通知 尊敬的参保人: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3号)要求,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均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2月2日以后,各经办机构即可受理补缴费业务。 一、受理补缴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纳月度,均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新参保登记人员和历史参保人员均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