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园区招商引资_彭水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_彭水总部经济_彭水总部经济招商_重庆公司返税政策
政策背景
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两县一点”建设,授权园区招商处全国招商,让入驻园区的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享受渝东南园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的情况下,按月以财政奖励的方式奖励入园企业。
彭水园区总部经济政策一览
重庆市彭水园区是国家级贫困少数民族区,为了加大地方经济的发展,重庆市彭水园区政府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关于重庆市彭水园区工业园区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彭水工业园区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1. 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2.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
招商优势,地域无限制
重庆彭水园区工业园采用的是总部经济模式,即是说企业无需实地入驻,即可享受园区优惠政策。该模式突破了地域限制,对全国各地的企业都适用。
政策大力支持
重庆市彭水园区土家族苗族自治区是国家级贫困少数民族自治区,为了加大地方经济的发展,重庆市彭水园区政府发布《彭水园区府发〔2010〕11号》文件,关于重庆市彭水园区工业园区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招商模式新颖
重庆市彭水园区工业园区有两大招商模式:实体经济招商、总部经济招商。
政策时效稳定
重庆市彭水园区工业园区的总部经济招商已达10年之久,持续稳定。
核定征收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详情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站式服务
在重庆主城设有招商办事处,一站式解决工商、税务、发票相关,税务筹划等事务。
渝企惠总部经济政策详解(彭水园区税收优惠政策请联系在线客服):
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园区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新办公司(2)迁移(3)分公司
注册到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如下财政优惠政策:
1、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70%(总纳税额的15%-35%)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70%(总纳税额的12%-28%)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个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70%(总纳税额的12%-28%)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纳税达到一定额度)
4、个人独资所得税核定征收0.3%-2%的税收优惠政策
5、灵活用工操作综合税率9%,取得6%专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