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4]1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节能研究中心等242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节能研究中心等242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4]13号 2014-5-28
税屋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 的通知 》(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节能研究中心等24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4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4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下载: rar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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