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法[2010]31号 上海市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
有关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0]31号 2010-8-1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备注
42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43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