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重庆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重庆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重庆海关公告2019年第16号 2019-12-18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重庆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继续推动落实《重庆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十六项工作举措》(渝关公告[2018]16号)的基础上,我关再次制定了9项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模式
鼓励企业提前预定长江内支线船舶,待货物抵达沿海入境口岸后即可办理转关申请手续。货物运抵重庆口岸时,非查验货物可直接放行提离,查验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查验。结合重庆实际,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二、推行报关单“日清”机制
对当日申报、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完成放行手续。对于当日15:00前运至海关指定场地、具备查验条件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工作。对查验后仅需改单放行的货物,当天先行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事后补办改单手续。
三、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境内收发货人为一般信用以上的企业,以海运、空运、公路运输方式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包括一体化、口岸清关模式下),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在重庆关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适用“两步申报”模式。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四、开展“两段准入”改革试点
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加快口岸验放。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海关监管区;办结海关相关手续后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
五、简化CCC产品监管手续
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仅涉及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由口岸海关转至属地海关实施查验和抽样检测。对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CCC目录外产品,凭《CCC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受理报关,不再实施入境验证。
六、建立检验检疫查验绿色通道
对目的地为重庆关区、抽中木质包装检疫的进口非法检商品,以及重庆关区企业出口、抽中口岸核查货证的机电产品,口岸海关现场开设查验绿色通道,做到无特殊情况货物随到随检、24小时内放行。
七、继续推动简化随附单证
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在申报环节,海关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纸质报关委托书。全面取消报检委托书。进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时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进口货物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时无需提交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货物报关时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八、推动进出口货物查验指令等的双向交互试点
协同地方口岸管理部门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通知、查验调柜/调货信息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实现监管、查验指令等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便于企业实时查询货物在港状态,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九、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落实海关总署部署,对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登记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全覆盖试点。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施“告知承诺”改革。”对其余12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海关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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