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03-14
税计划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其审批运行流程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贯彻落实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重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运行流程图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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