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计划网站 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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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4]1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4]18号 1994-04-05 各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营业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安装 1、凡属我市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市工程的,回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2、凡属外省、市地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我市工程的,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3、实行分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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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1994]16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部分废止]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部分废止] 税一[1994]16号 1994-02-05 税屋提示——依据津国税流[2001]78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及修订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第二段“从经营单位购进的农业产品,应按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准予抵扣。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准抵扣进项税额。”废止; 第十三条“在我市,储备粮的保管工作由市粮食局专门负责。为了防止储备粮的陈旧、老化、变质,每年为推陈换新而动用的储备粮,为了核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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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1994]10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税一[1994]10号 1994-01-22 各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办法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及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增值税细则第三条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其他经济利益”是指从购买方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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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1993]7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有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无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有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无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 津政发[1993]75号 1993-12-30 国税发[2005]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税务局《关于有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无证经营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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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文废止]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文废止] (19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本法规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工会组织、职工,应当遵守《工会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 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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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1]48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作为运费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作为运费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1]48号 1991-10-21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涉外稽征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货运结算中的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是否作为运费计税贴花的问题,明确如下: 凡在运费结算凭证中,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可不并入运费计税贴花;不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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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4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合同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合同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44号 1990-11-2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据了解,目前广告合同的签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广告公司与客户和新闻单位分别签订广告合同。两个合同广告金额完全相同。广告公司按广告金额的一定比例从新闻单位取得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广告合同。为了照顾广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平衡税收负担,对上述广告合同的计税贴花,暂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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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3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计税贴花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39号 1990-10-11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涉外稽征分局: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请依照执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1990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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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19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税三[1990]19号 1990-05-05 税屋提示——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第六款废止,按照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 各区、县,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印花税征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是否计税贴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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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三[1990]27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几个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0]27号 各区、县税务分局; 根据一些税务分局反映,结合我市经营商品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对商品房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公共道路和绿化带需占去较大比例的土地面积,为照顾其实际情况,暂只对商品房基础及院落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二、商品房用地是征用耕地的,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缓纳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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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三[1989]89号 1989-12-04 塘沽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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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6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条款废止] 财税三[1989]61号 1989-07-1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第七条废止。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的赶工费、加班费、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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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三[198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三[1989]55号 1989-6-24 各区、县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签订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含中介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技术合同应于签订时贴花完税。 三、技术合同按其类型,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