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电字[199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电字[1997]1号 1997-12-24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字[1998]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1998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籍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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