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6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640号 1997-11-25
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关于对所属企业实行收取管理费办法的请示》(中电财[1997]11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23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抄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
200 |
北京 |
2 |
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 |
50 |
北京 |
3 |
中国通广电子公司 |
60 |
北京 |
4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
30 |
北京 |
5 |
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 |
50 |
北京 |
6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 |
45 |
北京 |
7 |
中国教育电子公司 |
15 |
北京 |
8 |
中国电子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公司 |
20 |
北京 |
9 |
中国通达信息网络系统公司 |
5 |
北京 |
10 |
中国电子技术应用公司 |
10 |
北京 |
11 |
中国电子为华实业发展公司 |
10 |
北京 |
12 |
中国华电房地产公司 |
5 |
北京 |
13 |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
42 |
北京 |
14 |
中国电子工程建设开发公司 |
8 |
北京 |
15 |
中国电子工业深圳总公司 |
40 |
广东深圳 |
16 |
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 |
250 |
广东深圳 |
17 |
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 |
200 |
江苏无锡 |
18 |
国营中原无线电厂(710厂) |
25 |
湖北武汉 |
19 |
国营华越微电子公司 |
125 |
浙江绍兴 |
20 |
国营华东电子管厂(741厂) |
20 |
江苏南京 |
21 |
国营金宁无线电器材厂(898厂) |
10 |
江苏南京 |
22 |
国营新联机械厂(924厂) |
10 |
江苏南京 |
23 |
中国电子工业上海公司 |
5 |
上海 |
合计 |
1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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